仔细阅读本售后政策(本“
政策”或“
售后政策”)。
SEALMINER 的销售商 Bitdeer Semiconductor Sales PTE. LTD.(“
Bitdeer ”或“
公司”或“
我们”)
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修改、变更或更新本政策的权利。本政策的任何变更都将发布在公司网站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规定)。您有责任定期查看公司网站,以确保了解本政策的任何更新或变更。在发布任何变更后继续购买和使用公司产品和/或提交任何维修工单,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后的政策。
消费者保护法:本售后政策旨在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超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要求的额外福利。本政策中概述的福利旨在补充和加强消费者根据其居住地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已经享有的权利和保护。本政策不会以任何方式削弱或限制消费者根据此类法律享有的权利或福利。我们鼓励客户熟悉其居住地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因为这些法律可能会提供本售后政策未涵盖的额外权利和补救措施。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定义,本政策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
售后客服”:您应该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联系售后客服。
“
DOA(到货即损坏) ”是指客户根据销售协议购买产品后,自公司发货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发现该产品无法使用或存在缺陷。
“
EOS(终止服务) ” 是指某个型号或一批产品到达其生命周期的终点并且公司不再提供支持的时间点。您同意,只要该型号或该批次的所有产品的保修期均已过期,我们有权决定何时针对该型号或该批次产品发出 EOS 通知(“
EOS 通知” ) 。我们同意在 EOS 生效前至少 60 天发送 EOS 通知,该期间称为“
EOS通知期”。请注意,EOS 通知将在Bitdeer 的网站上公布,并且只会发送给根据销售协议中规定的通知条款直接从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因此,如果您不是直接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您可能无法收到此类通知(但这不能成为您声称 EOS通知对您不具有约束力的理由) ,并且您应确保在创建维修工单之前检查网站以查看您计划发送维修的产品是否已发出 EOS 通知。
“
产品”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的 SEALMINER。请注意,从公司单独购买的耗材(如风扇)并不构成此处的产品,因此本售后政策不适用于这些耗材。
“
销售和购买协议” 或 “
销售协议” 指客户与本公司之间就购买产品而订立的销售和购买协议。为明确起见,如果您从第三方购买产品,则您与第三方之间的销售和购买协议并非本文定义的“ 销售协议”。
“
维修及维护服务”(或“
维修维护服务”或“
服务”)指我们为产品提供的维修及维护服务。该等服务分为“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及“保修期后的维修维护”。根据产品故障类型,我们可能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案,包括维修、更换及其他适当措施。
“
替换产品” 是指用于替换缺陷产品的同类型或同规格产品,或哈希率不低于缺陷产品的同品牌产品。替换产品不一定是新产品。替换产品的保修期为您将原始缺陷产品送至服务中心之日原始产品的剩余保修期(前提是原始缺陷产品的保修未根据本政策和销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失效)。
“
SEALMINER ”是指比特小鹿自主研发的、采用先进的SEAL系列芯片的矿机。
“
二次退回” 是指已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在从服务中心发出后 15 个日历日内被发现无法使用或存在缺陷的情况。要符合“二次退回”的条件,您创建二次退回工单的日期必须不晚于维修/更换的产品从服务中心发出后的 15 个日历日内。
“
服务中心” 指公司指定并授权的可对产品进行维修、保养或维护的设施或地点。您了解这些服务中心可能由第三方运营,并请注意本政策第 7 条和第 8.3 条。您可以在创建维修工单时查看“服务中心”的完整列表。
“
服务费” 指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维修维护服务费用。请注意,在您将缺陷产品寄给我们维修之前,我们可能会提供费用表或费用估算供您参考。但是,向您收取的确切服务费将以我们收到并检查您寄送的缺陷产品时提供的费用报价为准。
“
保修期” 是指公司同意为有缺陷的产品提供维修和维护服务的特定期限,在此期间客户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有关保修(“
保修”)和保修期的具体条款在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协议以及本政策中列出。
“
网站” 或 “
网页” 指的是 https://www.bitdeer.com/shop/support。
第 2 条 维修工单的创建
2.1 如果发现产品有缺陷,且您希望获得公司提供的维修维护服务,您应在我们的网站上创建维修工单(“
维修工单”)。此步骤对于启动维修及维护流程以及确保您的请求得到妥善记录和处理至关重要。
2.2 您应在创建维修工单前仔细阅读本政策。创建维修工单即表示您承认并同意,如果您的产品不在保修范围内,您将被收取服务费。您只有在同意并接受本政策的条款的情况下才可以创建维修工单。否则,请不要创建维修工单。如果您对本政策的任何条款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售后客服。
2.3 维修工单中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数量、运单号、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必须准确、完整。若信息提供不准确,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保留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由您自行承担。
2.4 您必须在维修工单创建后 7 个自然日内寄送产品并在维修工单系统中提供物流追踪信息。此外,请确保产品在维修工单创建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到达我们的服务中心。如果产品未在维修工单创建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到达服务中心,我们将根据产品的实际到达日期确定产品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届时到达日期不在保修期内,我们保留就维修产品收取服务费的权利。因此,请在创建维修工单后及时发货,并谨慎选择物流服务,以确保及时送达服务中心。
第三条 寄送产品以获得维修维护服务
3.1 目前,对于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产品,您必须将其寄送至我们指定的服务中心。您需承担运费,并且必须确保按照我们的指示将产品送至指定的服务中心。
请注意,不允许使用海运来运输矿机,因为矿机容易受到湿气而损坏。
3.2
在将产品送去维修之前,请备份并删除产品中的所有个人数据、软件程序或任何其他信息(统称为“数据”)。在服务过程中,您的数据可能会丢失或损坏。此外,如果产品无法修复,我们可能会向您发送替换产品,而不会退还有缺陷的原始产品。您同意公司对任何数据损坏或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您应使用防潮包装并填充足够的缓冲材料。我们建议尽可能使用产品的原包装。未能正确包装产品进行运输(包括发送未包装的产品、没有缓冲保护的产品或使用不合适的包装材料等)可能会导致保修失效。
我们还建议您为包裹投保,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
3.4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保留拒绝接受您的产品交付和/或拒绝向您的产品提供服务的权利(“
可拒绝签收的情况”):
(1)您没有正确创建维修工单,或者根本没有创建维修工单。
(2)您尚未支付从您所在地到服务中心的运费(例如,您使用运费到付选项将产品发送给我们)。
(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在可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如果我们选择签收(不是我们的义务)并为您的产品提供维修和维护服务,只有您支付了往返运费并同意承担运输过程中产品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后我们才会将维修后的产品寄回。为免异议,如果您要求我们修复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您将需要支付与此类损坏相关的额外服务费。
3.5 若无第3.4条所列的可拒绝签收的情况,我们将签收包裹并拆开检查产品故障情况。您应知悉:除可拒绝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情况外,对于在保修期内的产品,我们将在拆卸和检查产品的同时进行维修,且您不能要求我们直接退回产品而不进行维修;对于不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如果您对我们给出的费用报价不满意,您可以要求我们不对产品进行维修并退还给您。但是,只有您在支付完毕退货运费后,我们才会将产品寄回给您。
3.6您同意,我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维修或替换产品或其任何部件。如果我们决定替换您的有缺陷产品,您同意我们无需将有缺陷的原始产品或更换的部件退还给您。替换产品或替换部件可能不是新的,但它们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且其功能与原始产品或部件基本相似。
3.7 如您单独将算力板送修,请注意由于技术原因,维修或替换后的算力板性能可能与您送修的原算力板有所不同,但我们向您保证,维修或替换后的算力板将正常运行,且性能不会低于原算力板。
第四条 费用政策
4.1 免费维修维护服务
4.1.1 无论产品是否在保修期内,您均需承担将产品送至服务中心的运费。除非本政策另有规定,我们将承担完成服务后将产品从服务中心寄回给您的运费。如果产品符合“DOA”的条件,我们将承担将 DOA 产品送至服务中心维修的往返运费。如果产品符合“二次退回”的条件,我们将承担将二次退回的产品再次送回服务中心维修的往返运费。如果您在创建维修工单时表示您的产品符合“DOA”或“二次退回”的条件,但我们在收到并检查产品后合理地确定您的产品不符合“DOA”或“二次退回”的条件,我们将要求您承担该产品的退货运费,然后我们才会将维修后的产品寄回。请将 DOA 产品和二次退回产品分开寄送,并与其他非 DOA 或非二次退回产品分开寄送。否则,我们可能无法区分这些产品,也无法对这些产品采用不同的服务费定价和运费政策。
4.1.2 为了获得免费的维修维护服务, 您需要在保修期内在我们的网站上创建维修工单,并在维修工单创建日期起 15 个自然日内将产品送至维修工单上写明的您选择的服务中心。如果产品未在维修工单创建日期起 15 个自然日内到达服务中心,我们将根据产品的实际到达日期确定产品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到达日期不在保修期内,我们保留收取维修产品的服务费的权利。
4.2 拒绝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4.2.1 我们保留作出必要决定以确定缺陷原因的权利,并且我们保留在以下情况下不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权利(“
可拒绝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情况”):
(1)产品在到达服务中心前的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者严重损坏;
(2)因使用第三方超频软件导致产品损坏的;
(3)该产品不是由本公司生产的;
(4)产品存在划痕或其他外观损坏,但不影响其功能;
(5)产品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视为废品:电路板烧毁、腐蚀或氧化、芯片引脚断开、PCB断裂、电路板导孔堵塞、使用POE交换机等类似问题。如果您明确要求我们将您寄出的产品报废,或者您指示我们不退还产品给您,则该产品将被您视为废品。
(6) 发现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伪造或替换产品或零件的条形码,或试图以其他方式获取客户无权获得的维修维护服务。没有原始条形码的产品和零件将无法获得维修维护服务的资格。
(7)某型号产品已发布EOS通知,且通知期已过。
(8)该产品为混合板产品;
(9)其他本公司根据销售协议拒绝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情况。
4.2.2 如果我们确定产品属于可拒绝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情况,则该产品将不会被维修而直接被退还给您(运费由您承担)。此外,在产品退还给您之前,任何可能适用的仓储费用均由您承担。 在您支付退货运费和仓储费(如有)之前,我们保留不将产品退还给您的权利。
4.3 收费的维修维护服务
4.3.1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保留收取维修维护服务服务费的权利(“
收费的维修维护服务”):
(1)已过保修期的产品,包括( i )在维修工单生成时(生成日期以维修工单系统记录为准),该产品的保修期已过;或(ii)产品未在本政策第4.1.2条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并到达服务中心,且产品到达服务中心时,该产品的保修期已过。
(2)因下列原因导致保修被拒绝或失效的产品:
- 由于您或第三方的不当操作(例如挤压、跌落)、运输、安装(例如未按照规格或指示安装而导致的部件脱落、链接不稳定、电路板断裂等)、维护或修理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 因过压、欠压、漏电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 产品的操作参数已被您或第三方修改,不符合其规格(例如超频);
- 因您或第三方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
- 由于您或第三方未按照产品手册或说明操作产品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将产品放置和/或运行于不符合Bitdeer官方网站相关产品页面和手册中概述的运行要求的位置(例如极端温度、腐蚀性环境、高压浪涌或低交流电质量)。另请注意,对于需要连接到排水组件的产品,在未连接到此类组件的情况下操作产品将使保修失效。;
- 由于您或第三方使用非官方或未经授权的配件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源、控制面板、风扇、电缆等;请注意,如果产品中的任何或所有算力板或控制板不是该产品的原装部件,或者如果存在任何因素阻止公司确定算力板或控制板是否是该产品的原装部件,则保修将失效。
- 由于您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用非官方或未经授权的配套软件和/或硬件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 由于您或第三方的原因接入不稳定的电源或有问题的插座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 因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不论宣战或未宣战)、入侵、恐怖活动、火灾、雷击、天灾、地震、暴雨、洪水、飓风和爆炸;
- 产品的正常磨损;
- 由于您或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对产品进行改造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公司授权拆卸、修理或改造产品;
- 保修贴纸(即易损标签)或 SN 标签被更改、污损或丢失,以及因非公司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确定产品是否处于保修期内的情况;
-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对产品原始硬件进行任何修改;和/或
- 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协议中规定的保修被拒绝的因素和/或原因。
(3)送修的产品没有得到妥善包装,包括未包装的产品、没有足够缓冲材料保护的产品等;
(4)送修的算力板没有芯片;如果我们选择在算力板中添加此类芯片,您将需要支付算力板中更换的芯片的费用。
4.3.2 对于不享受免费维修维护服务的产品,当我们收到并检查您的产品时,我们会向您报价。我们保留在收到您全额的服务费之后再开始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权利。
4.4 混板产品的特殊规定
4.4.1 您同意,我们有权自行决定您的产品是否属于混板产品,并且我们保留不向混板产品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权利。就本协议而言,“
混板产品”是指包含非本公司制造的算力板的产品。
4.4.2 如果您的产品被认定为混板产品,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选择:
(1)如果我们选择维修您的混板产品,您可以选择接受该等服务,并全额支付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费报价,我们将在收到您全额支付的服务费后将维修好或更换的产品寄还给您;或者
(2)如果我们选择维修您的混板产品,但您对我们的服务费报价不满意,则您应告知我们您不维修的决定并支付退货运费。 只有在您支付退货运费和任何其他适用费用(例如仓储费)之后,我们才会将混板产品退还给您。
(3)如果我们通知您我们选择不维修您的混板产品,您应支付退货运费。只有在您支付退货运费和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如仓储费)之后,我们才会将混板产品退还给您。
4.4.3 经过维修的混板产品享受15天的保修期(自维修后的混板产品从服务中心发出之日起计算)。
4.5 EOS政策
您同意,只要某型号或某批次的所有产品均已过保修期,我们有权决定何时针对该型号或该批次的产品发出EOS通知。一旦EOS通知期到期,我们将不再免费或有偿提供该型号或该批次产品的维修与维护服务。同时,在EOS通知期到期后,您将无法在网站上就该等产品创建维修工单。
第五条 费用缴纳
5.1 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应在服务时确定。
5.2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所有服务费均以美元计价。您应在我们向您提供费用报价后 3 个日历日内以美元支付维修维护服务费用(如未能在该期限内付款,可能会被视为您决定不继续维修您的产品)。我们仅在收到您全额支付的费用报价后才开始维修您的产品。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美元)或我们支持的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或其他适用费用。请参阅网站上显示的付款说明。您理解并同意,因您未能参考网站上显示的付款说明而导致或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在您完成付款后,请务必将包含付款人姓名及付款金额的付款凭证上传至维修工单系统,以便我们将收到的付款与对应的维修工单进行匹配。否则,我们可能无法及时确认您是否已支付维修维护服务费用,并且由于我们无法确认收到您的付款,服务可能会延迟。
5.3 如果您未能在我们向您提供费用报价后三十五 (35) 个日历日内支付适用的服务费,并且您未能指示我们将您的产品寄回(您必须支付退货运费),我们将在第36天起按每天 [$ 1.5 ] 美元/台矿机和每天 [$ 0.75 ] 美元/台PDU或其他散件(如算力板、控制板)的费率向您收取仓储费。如果您在我们提供费用报价后九十五(95)个日历日内未能支付适用的服务费,且您未能结清所有未付费用并指示我们将您的产品寄回(您必须支付回运费),您的产品将被视为被您放弃,我们将通知您(通过您在维修工单系统中提供的联系信息)我们将处置您的产品,这可能包括通过私人或公开方式出售您的产品以收回与您的产品有关的任何未付费用。您特此同意我们对收到的产品拥有留置权。
5.4 如果任何产品被存放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包括由于您未能创建维修工单或维修工单与实际运输不一致,我们将从第36天起收取仓储费。如果您未能在我们提供服务费报价后的九十五 (95) 个日历日内支付适用的服务费,我们将通知您(通过您在维修工单系统中提供的联系信息)您的产品被视为放弃,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处置您的产品,具体而言,可能会通过私人或公开方式出售您的产品以收回与产品相关的任何未付费用。您特此同意我们对收到的产品拥有留置权。
第六条 退货
6.1 除非您提供其他指示,否则我们将把您维修或替换的产品退回到您授权服务时提供的邮寄地址。如果您的产品因无法在您提供的地址完成交付而退回给我们,我们将尝试与您联系(通过您在维修工单系统中提供的联系信息)以获取其他邮寄地址。如果您未在初次送达尝试后的 60 天内提供我们或我们的代理可以送达您的产品的有效地址,我们将通知您,视为您已放弃您的产品。您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处置您的产品,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私下或公开方式出售您的产品以收回与产品相关的任何未付费用。您特此同意我们对收到的产品拥有留置权。
6.2 如果可行,我们将使用您在维修工单上选择的承运商退回您的产品。如果您首选的承运商无法将产品送至维修工单上提供的地址,我们将使用我们选择的替代承运商运送产品。由于时间限制,我们可能不会在通过替代承运商运送您的产品之前向您提供书面通知。您同意,对于因使用此类替代承运商运回您的产品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我们概不负责。如果您要求通过空运退回您的产品,我们将向您收取额外的运费。您特此理解并同意,除非您明确要求我们这样做并先支付保险费,否则我们不会在退回维修产品时为包裹投保。
6.3 请注意,无论我们是否根据本政策承担退货运费,任何当地关税、税费和其他相关清关费用(如有)均由您完全承担。请注意,维修或替换产品的发货地点可能与您交付产品的地址不同。
6.4 一旦我们将产品交付给您,损坏和丢失的风险将在我们将包裹交付给承运人后转移给您。如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或丢失,您应与承运人解决此类争议。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中心
7.1 请注意,根据本政策授权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大部分服务中心并非由我们运营,而是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我们已授权这些第三方服务中心根据本政策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维护 服务。
7.2 我们期望所有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中心均能按照本政策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如果您认为第三方服务中心未按照本政策提供维修维护服务,请联系我们的售后客服寻求帮助。
第八条 有限责任
8.1 维修和维护能否成功取决于产品损坏的程度,我们不保证所有缺陷产品都能修复。我们将尽合理努力修复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产品。如果我们合理地确定产品无法修复或修复产品不具成本效益,我们将免费为您提供相同或类似型号和规格的替换产品。对于超出保修期的产品,我们将尽合理努力修复缺陷产品。如果产品无法维修,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提供替换服务。但是,您有责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和替换产品的费用。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维修或替换任何有缺陷的产品。如果产品无法维修或替换,我们将不承担本政策中明确约定以外的任何额外赔偿责任。
8.2 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不接受超出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救济范围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无法使用、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数据或软件丢失、损坏或泄露、或服务提供而产生的任何责任。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公司不对任何间接、特殊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有此类损害发生的可能,也不对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您同意,对于与我们所提供的服务有关或相关的任何责任,公司对您的责任以从您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为上限。
8.3 如果您在接受任何第三方服务中心的代表提供的服务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骚扰或不当行为),您同意立即联系我们的售后客服。您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对您的唯一责任是提供往返运费,以便您将有缺陷的产品发送到您选择的另一个授权服务中心。您同意对于因第三方服务中心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直接向第三方服务中心寻求进一步的追索或补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
不可抗力”指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内乱、恐怖主义行为、流行病、疫情、隔离、劳资纠纷、罢工、停工、能源、材料、劳动力或运输短缺或无法获得、政府行为、法律或法规变更以及其他类似事件或情况。如果公司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受阻或延迟履行本售后政策项下的任何服务,则公司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政策应根据新加坡法律进行解释、解读和执行,且双方的权利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
10.2 因本政策或您从我们处获得的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SIAC ”) 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现行的仲裁规则 (“
SIAC 规则”) 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该等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本条款。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庭应由三 (3) 名仲裁员组成,一名由您指定,一名由公司指定,第三名由SIAC现任仲裁院院长指定。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还应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和其他开支。双方还同意适用1994年《国际仲裁法》第2部分。本仲裁条款范围内的所有索赔和争议均须以个人为基础进行仲裁,而不得以代表或集体为基础进行仲裁。仅提供个人救济,多个用户、个人或实体的索赔不得通过仲裁或与任何其他用户、个人或实体的索赔合并。您特此放弃任何在法院起诉并在法官或陪审团面前进行法庭审判的宪法和法定权利。
10.3 如果本政策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或规定应从本政策中分离,其余条款和规定应继续完全有效,如同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从未被纳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