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260120
生效时间:2026年01月20日 00:00 GMT+8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就您(“
买方”)从BITDEER SEMICONDUCTOR SALES PTE. LTD. (“
卖方”)购买矿机整机及/或其零件和配件,订明了您与卖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在网站上点击“购买”或“同意”(或类似含义的词语),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协议,网站服务协议以及隐私政策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网站服务协议以及隐私政策的任何条款或对任何条款有任何疑问,请不要点击“购买”或“同意”(或类似含义的词语),并请勿在网站上向卖方下订单。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
协议双方”,单独简称“
协议一方”。
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卖方愿意出售,而买方愿意购买卖方产品(具有本协议定义的含义)。
协议双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重大风险披露:
卖方可随时自行决定修订本协议,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买方。每次修订后的协议仅适用于在其生效时间之后下达的订单。每一版协议均有指定版本号和生效时间。买方有责任在每次下单前审阅当时有效的协议版本。通过提交订单,买方即确认其已审阅并接受订单日期当日有效的协议版本。买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可能不时修订,新订单适用的条款可能与此前任何订单适用的条款不同。买方不得假设此前订单适用的协议版本保持不变。若买方不同意当时有效的协议版本,其唯一的选择是停止下单。
买方特此理解并确认,挖掘、持有、交易和投资加密货币及相关产品存在风险。买方理解并确认,购买加密货币矿机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加密货币挖矿的盈利能力差异很大,具体取决于加密货币的价格。如价格暴跌,则矿工的投资回报可能不如预期。
(2) 挖矿难度:随着加密货币入网矿工的增多,加密货币挖矿难度也随之提高,因此矿工的挖矿回报也可能受影响。
(3) 硬件折旧:与其他电子设备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矿机也会贬值。随着更新、更高效的机型的推出,旧矿机的利润可能会降低,也可能被淘汰。
(4) 电费:挖矿用电量很大。如矿工所在地区电费高,则矿工的利润会降低,甚至使得加密货币采矿变得无利可图。
(5) 维护和运行成本:矿机会产生定期维护以及运行成本。如管理不当,这些不断产生的费用可能影响矿工的盈利能力。
(6) 监管变化:国家不同,加密货币的监管变化也不同。监管不确定或者监管严格,都可能影响矿工的挖矿盈利能力。
买方特此声明,在购买本协议项下产品之前,买方已经谨慎地作了透彻的研究,对包括上述列举(并非详尽)在内的风险作了考虑。买方理解,卖方在网站和/或宣传材料上提供的信息(如有)均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未来业绩的象征或担保。根据加密货币市场情况、电费、挖矿难度及卖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产品的实际回报可能会有出入。
1.定义和解释。
1.1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述含义:
“
账号”指买方在网站(www.bitdeer.com)上注册的Bitdeer账号。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注册多于一个账号。
“
关联方”就任何主体而言,(a)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受该主体控制或者与该主体同处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主体;及(b)该主体或其任何关联方的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及雇员。“
主体”指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资企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商行、信托、遗产或者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控制”指无论是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证券、合同还是其他方式,有权(无论是否行使)直接或间接指示该主体的业务、管理和政策,但是,如拥有的受益所有权或权力能够指示该主体有权在其成员或股东大会上投出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票,或者有权控制该主体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则不可推翻地推定存在该权力或权限。术语“受控”和“控制中”应具有相应的含义。
“
本协议”具有序言中赋予它的含义,并且为了避免疑问,即指包括电子订单确认函在内的本销售购买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提及均包括电子订单确认函,如同电子订单确认函的条款和条件已在协议中全文列明。
“
收银台页面”系指卖方提供的专用在线页面,其中列明订单的付款详情及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加密货币钱包地址,以及适用于买方就该订单付款的其他付款相关要求。
“
矿机整机” 指一台已完全组装好的加密货币挖矿设备,包含运行所需的所有硬件组件。
“
协议算力”指适用电子订单确认函中约定的(受本协议第2.3条约束),卖方同意通过产品提供的算力(通常以TH/s为单位)。
“
交付日”指产品被交付到提货点或指定承运商(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日期。
“
指定承运商”指的是双方同意的负责处理产品的运输的特定运输公司或货运提供商。
“
电子订单确认函”系指卖方出具的电子文件,用以确认其已接受买方依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所下达的订单(“
订单”)。该电子订单确认函将在买方账户中提供,并同时发送至在卖方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除非另有说明,凡提及“电子订单确认函”均视为已完整纳入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即本协议所载条款被视为已全面并入该电子订单确认函。电子订单确认函载明产品规格、价格信息及其他相关订单详情(合称“
电子订单详情”),并将在产品发运或提货时进一步更新(“
更新后的电子订单详情”)。
“
最终订单记录”系指装发货单据与更新后的电子订单详情之统称,二者共同列明在原始电子订单确认函出具时因提前下单而无法确定的各项最终订单条款。该等最终条款包括实际产品规格、最终产品总价、适用税费、运输及保险费用,以及最终订单总价。
“
算力单价”指的是适用电子订单确认函中规定的单位算力的价格。
“
知识产权”指专利、实用新型、发明权、版权、邻接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和服务标志、商业名称和域名、包装和商业外观权利、商誉以及对冒充或不正当竞争进行起诉的权利、设计权、数据库权利、使用权、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第11.2条中约定的信息)的保密以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无论是否注册,包括所有申请,该等权利的申请及授予权利,该等权利的衍生,更新和展期,对该等权利申请优先权的权利,以及当前或未来在全球任何地点存在或将存在的所有类似或同类权利或保护形式。
“
零件和配件” 指与卖方所售矿机配套使用、或用于保障其功能运行的任何组件、模块或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替换件、电源单元(PSU)、线缆及PCBA控制板。
“
个人数据”指新加坡《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中所赋予的涵义。
“
交货点”指在产品被交付给指定承运商的具体地点。
“
产品”指电子订单确认函中载明的,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矿机整机及/或其零件和配件(受本协议第2.3条约束)。
“
产品数量” 指在电子订单确认函中详细载明的(受本协议第2.3条约束),根据本协议规定交付的每种产品类型的数量。
“
单台额定算力”是指根据电子订单确认函中规定的,在标准操作条件下预期的单台矿机性能指标。卖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第2.3条调整单台额定算力。
“
发货单据”指卖方就产品发货所出具的一套单据,至少应包含装箱单和商业发票。
“
产品总价”指买方仅为购买产品而应支付的总金额,以电子订单确认函中明确列明的金额为准(受本协议第2.3条约束),且明确不包括与该等产品购买相关的任何运费、保险费及税费。
“
订单总价”指买方依据电子订单确认函应就产品支付的全部款项(受本协议第2.3条约束),包含产品总价以及运费和任何其他相关或附带费用。
“
US$”或“
USD”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目前的合法货币。
“
网站”指www.bitdeer.com和相应的移动应用程序。
代词使用。在本协议中,代词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它”、“他”和“她”,不应被解释为具有任何限制性的性别含义。每个代词都应被理解为包含所有性别,任何特定代词的使用仅出于语法一致性和阅读便利。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中任何代词的使用旨在包容性,并应适用于任何人士。
2.下单;产品销售与采购
2.1在查看了相关产品页面上提供的规格、产品描述和预计发货时间(如有)后,买方可以通过在订单提交页面选择所需的型号并指定产品数量来下达订单。
2.2买方下达订单即构成与卖方执行正式的买卖交易,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约定于收银台页面)内支付款项。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要求,卖方将取消该订单。若因最终确定的产品规格、数量、运费、保险费或其他相关因素导致订单总价发生任何调整,则最终订单总价应以产品发运或提货时载于最终订单记录中的金额为准。买方须在产品发运或提货前付清该最终订单总价的任何未付余额。除非卖方另有书面明确同意,产品的发运或放行须以卖方全额收到最终订单总价为严格前提条件。
2.3【本第2.3条仅适用于买方购买矿机整机】鉴于技术及生产工艺中不可预见之因素,交付的每台矿机的实际单台额定算力可能不同于该电子订单确认函中所载的单台额定算力。因此,卖方保留依据实际单台额定算力调整交付矿机台数的权利,前提是调整后所有交付矿机的总算力不得低于该电子订单确认函中约定的协议算力。若实际交付的总算力超出电子订单确认函约定的协议算力,买方应按算力单价支付相应差价;若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该额外款项,卖方有权减少交付矿机台数,此时实际总算力可能低于电子订单确认函原先约定的协议算力。因此,卖方不保证最终交付矿机台数与电子订单确认函所示数量一致。最终产品总价应以实际交付的总算力乘以电子订单确认函约定的算力单价计算,并通过最终订单记录最终确认并体现。
2.4如果订单中存在明显价格错误(“
明显价格错误”指的是产品列表中明显的或清晰的定价错误,该错误显著偏离了通常或预期的市场价,并且能够被普通客户识别为错误),则卖方保留在发货之前取消买方订单的权利。任何就存在明显价格错误的订单支付的金额会被退还至买方的账户余额(无利息)。
2.5买方承认并同意,由于市场条件的波动、供应链问题或其他因素,本协议下产品的每一订单的定价可能会有所不同。卖方保留为产品每份订单设定不同价格的权利。即使不同订单中类似产品的价格有所不同,卖方也没有义务为买方任何购买的产品提供价格匹配、退款或调整。
2.6请不要通过电子邮件、任何即时消息软件或除本网站之外的任何网站下单。卖方不受此类订单的约束,卖方不应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且卖方不会对买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2.7买方同意,卖方在网站上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链接仅供方便和参考之用。卖方提供这些第三方链接并不意味着它确认这些链接及其上显示的内容。由于这些第三方链接不受卖方控制,卖方不能保证买方访问这些链接是安全且无病毒的。卖方不对买方访问这些链接以及任何不受卖方控制的其他第三方链接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3.付款、取消和修改
3.1买方必须严格按照卖方支持并指定的付款方式,全额支付订单总价以及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应付金额。
3.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的订单总价及其他所有款项均以美元计价。若买方选择以美元付款,则应通过电汇方式汇入卖方在收银台页面上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买方选择以加密货币付款且卖方接受该付款方式,则必须支付至卖方在收银台页面上指定的钱包地址。美元与加密货币的兑换汇率以付款时网站公布的汇率为准,该汇率由卖方自行根据 BitStamp、BitFinex、OKX、Coinbase 及其他交易所的实时数据确定。买方应全额支付所有应付款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抵销、预扣或扣减。所有与转账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汇款费及数字资产网络转账费)均由买方独自承担。
3.3买方应完全并独自负责确保所有付款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或适用的数字资产钱包地址)、转账金额、附言信息、付款时间及其他付款细节。因买方的错误、疏忽或未遵守卖方付款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将数字资产发送至错误的钱包地址)而导致或产生的任何损失、延误、费用或其他后果,均由买方自行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应在卖方要求时,及时向卖方提供付款确认信息及相关支持文件,以供核实收款。
3.4买方确认,由于数字资产网络确认、第三方处理延迟或其他超出卖方控制范围的因素,付款可能出现延迟。买方明确同意:(a) 卖方只有在确认已在其指定账户收到全额的不可撤销的款项后,才有义务安排发货;(b)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发货顺序完全由卖方自行决定,通常以已确认的全额付款先后为准(但卖方拥有绝对裁量权)。
3.5除协议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订单总价不包含任何间接税(定义见第6条)、关税、税费、征费、进出口费用、清关费以及与产品购买、交付或使用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成本及费用,该等成本及费用均由买方承担。除卖方已书面明确同意承担的成本及费用外,所有因购买产生的或与购买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及收费,均由买方独自承担。
3.6如果卖方实际收到的付款金额低于订单总价,且买方在卖方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补足差额,卖方保留在发货前自行选择以下方案的权利:(a) 卖方可以调整产品数量,以确保收到的资金与调整后的产品数量的金额相匹配;(b) 卖方可以暂不发货,直到买方结清未付余额;及/或(c)卖方可取消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此情况下买方仍须承担第4.9条约定的违约金。
3.7如果卖方收到的付款金额超过了订单总价,超额付款会被计入买方的账户余额(不计利息),用于抵扣后续采购。
3.8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买方特此确认并同意,除非卖方另有书面明确同意,买方在此承认并同意,
为产品所做的任何和全部付款均为最终决定且不予退还。为避免疑问,此“不退款”政策不影响可能适用的任何不可放弃的法定权利。
4.运输,交货及收货
4.1
EXW –买方自提。若双方书面约定由买方自行提货(即按 EXW 条款在卖方指定地点交付),则一旦产品备妥待提,卖方应向买方发出提货通知(“
提货通知”),列明提货时间及提货地点(“
提货点”)。除非提货通知另有规定,买方须在收到提货通知后五(5)个日历日内提取全部产品。如买方未能按时提货,卖方有权就存放在其设施内的产品按每单位每天五美元(USD 5)计收仓储费。与运输、出口清关、装货及保险相关的所有风险、费用及责任,自产品在提货点完成交付之时起即转移至买方。
4.2
CPT – 卖方交至指定承运商。若双方书面约定由卖方将产品交付至指定承运商(CPT – 运费付至),卖方应按 CPT 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将产品交付给指定承运商,并负责安排及预付运费至双方约定的目的地。尽管由卖方安排并预先向指定承运商支付运输费用,但所有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如适用)、清关费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支出——均应由买方承担,并计入最终订单总价,且将在最终订单记录中列明并最终确定。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安排并支付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费用。产品的毁损或灭失风险自卖方将产品交付给指定承运商之时起即转移至买方。对于该等交付之后发生的任何产品灭失、延误或损坏,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买方应在提货点或交货点(视情况而定)检验并接受产品。若卖方在将产品交付至提货点或指定承运商(视情况而定)后二十四(24)小时内未收到任何载明实质不符情况的书面异议,则所交付的产品应被视为完全符合本协议且已被买方完全接受;未能在该期限内发出前述通知即构成不可撤销的接受。
4.4除协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外,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包括毁损或灭失风险)自产品交付给指定承运商或由买方提货之时起即转移至买方。为明确起见,风险转移之后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或责任均完全由买方承担。
4.5买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负责及时取得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产品进口至目的地所在国家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授权、执照及清关文件。
4.6除承运商已在运费中自动包含并计收的保险保障外,卖方无义务为产品购买运输保险,除非卖方书面明确同意且买方已预先支付全部保险费。若买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该等保险费,则视为买方放弃购买该保险之任何要求,且卖方对因未投保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7若卖方无法在电子订单确认函明确载明的预计发货日期起 30 天内完成发货,则从第 31 天起,卖方将以优惠券(“优惠券”)的形式向买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以卖方实际收到的、仅对未发货产品的总付款(不含运费、保险费、税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如适用)为基数,按年化 12% 计算(即每月 1% 或每日 0.033%);累计补偿总额上限为上述基数的 3%。优惠券可用于当前产品订单或将来在卖方处下单的产品订单,但每张优惠券在单笔订单中的使用须遵守相关限制或上限,这些限制或上限将在卖方向买方发放优惠券时具体说明并通知买方。
4.8若发货延迟超过预计发货日期 120 天(该预计发货日期须在电子订单确认函中由卖方明确载明),买方可联系卖方要求终止受影响的订单。一旦订单被终止,该订单项下的产品将不再发运,已收款项亦不退还;取而代之的是,与该订单已付金额等值的金额将记入买方账户余额(不计利息),供后续订单使用。若买方不同意本政策(“终止政策”),则不应点击“同意本协议”或支付任何订单。为免疑义,在计算第 4.7条与第 4.8 条所述延迟天数时,应从预计发货日期区间的最后一天起算。例如,若预计发货日期注明为 2025 年 3 月至 5 月,则延迟天数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起计。为免疑义,第 4.7条及第 4.8条仅适用于本协议项下购买的矿机整机,不适用于另行购买的任何零件和配件。
4.9如买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订单的任何余款(含预付款后余额),或买方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约且该违约(如可补救)未在约定期限内补救,卖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方式立即终止相关订单及/或本协议,且不影响其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当于产品总价 30% 的违约金。卖方有权从买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如已付款项不足以抵扣,买方应在卖方要求时立即补足差额。扣除后的剩余金额将记入买方账户余额(不计利息)。双方确认并同意,该违约金系卖方因买方未支付订单总价而遭受损失的合理且真实的预先估算,且对于保护卖方合法权益是合理和相称的。
4.10为免疑义,本协议中任何基于产品总价或买方已付款项计算的补偿或其他金额,均以美元计价并按美元计算;买方实际付款所使用的币种(包括加密货币)不影响该等美元计价。
4.11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指定承运商无法成功派送,产品被退回卖方的,卖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重新向买方发运。任何重新发运所产生的全部额外费用、支出及风险,均由买方独自承担,且须在重新发运前全额支付。
4.12产品一经卖方发运后,如因海关、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实施的没收、扣留、查封、检查或其他行为导致任何损失、损坏或延误,卖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5.保修
5.1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买方特此同意并理解,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一经售出即为最终销售,概不接受退货,亦不予退款。
5.2卖方对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所有保修产品(定义见下文)提供有限保修,保修期为自交付日起365天(“
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发现保修产品存在缺陷(因第5.4条所列情形导致的缺陷除外),卖方唯一的义务(由卖方自行酌情决定)是修理或更换该等有缺陷的保修产品。
为免存疑,买方应承担将缺陷产品寄送至卖方指定维修中心的全部运费;卖方应承担将已修理或更换后的保修产品发回给买方的全部运费。如产品属于DOA(具体定义见网站上的售后政策)或二次DOA(具体定义见网站上的售后政策),且买方按照网站上发布的售后政策的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运费凭证,买方可获得卖方以优惠券形式发放的运费补贴(“
运费补贴”)。
买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任何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详述的售后服务事宜,将受网站上发布的售后政策的约束。卖方保留随时更新或修改在线发布的售后政策的权利,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责任定期查看售后政策,以了解任何此类更新或变化。
买方应承担(i)与保修产品有关的任何关税、税费以及未明确规定由卖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如适用);(ii)因买方提供的交付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导致的任何一切额外成本;以及(iii)运输期间(包括寄送及退回)保修产品的任何一切损失或损害风险。
5.3请注意:仅以下项目被视为“保修产品”:(A) 若买方购买的是矿机整机,则整机在保修期内依本协议享有保修;(B) 若买方单独购买零件和配件,则仅有电源单元(PSU)和 PCBA 控制板享有保修。所有其他单独购买的零件和配件均排除在保修范围之外,且均以“现状”提供,卖方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为免疑义,不论单独出售与否或是否作为整机的一部分,以下项目均不在保修范围内:服务器封板、尼龙扎带、线缆标识、PVC 线槽和 PVC 扣件。
5.4买方同意保修不适用于下列任一情形。卖方不对下列情形提供任何保修补救(每一项均为“
不予受理的保修申请”):
(a)因买方或任何第三方操作不当(例如挤压和跌落)、运输不当、安装不当(例如固定不当、部件脱落、连接不稳或电路板断裂等)、维护或维修不当导致的损害或损失;
(b)因电相关的问题导致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过压、欠压、漏电、电涌或暴露于不稳定、不合规的电源;
(c)将产品用于超出其额定运行参数或规格的场景(如对矿机超频操作或对电源使用不兼容电压),或买方/第三方擅自修改运行设置;
(d)因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疏忽、误用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浸、盗窃或人为破坏;
(e)未按照网站相关产品页面及说明书中的用户手册或产品指引使用或操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在高温、低温、腐蚀性气体、高湿、灰尘或空气质量差的环境中使用;
(f)使用未经授权的或第三方配件、零件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源、控制面板、风扇、电缆等)导致的损害或损失;
(g)使用非官方或未经授权的与产品交互的支持软件和/或硬件;
(h)因买方或第三方将产品连接至不稳定、超负荷或不合规的电源插座或插排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i)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坏或损失;
(j)产品的正常磨损;
(k)买方或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拆卸、改动、维修或改装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焊接、更换内部芯片或打开密封电源;
(l)保修标签或序列号标签缺失、被篡改、损坏,或因非卖方原因导致卖方无法确定产品是否在保修期内;及/或
(m)未经卖方事先书面许可,对产品原有结构或部件进行的任何硬件改动。
5.5除本协议明确给出的有限保修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卖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若存在依法不得排除的默示保证,买方同意该等保证的期限仅限于本协议所规定的保修期,且卖方因违反该等保证而承担的唯一且排他性责任,仅限于由卖方自行选择对缺陷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按缺陷产品的替换价值进行赔偿。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卖方保留随时对产品的设计、固件、组件或制造工艺进行变更或改进的权利,且对先前已制造及/或已售出的产品无义务实施该等变更或改进。
6.间接税及预扣税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价格均不含任何适用的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销售税、消费税及其他类似税项(统称“
间接税”)。若依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款项须缴纳间接税,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就该等款项提供的凭证(如适用)及/或发票后,除产品总价外,按适用税率向卖方另行支付或补偿该等间接税。卖方应根据间接税相关规定(如适用)就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开具发票。买方应就任何预扣税进行补差支付,确保卖方实际收到全部应收款项。买方同意就因其未遵守本条款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罚款、利息或额外税负向卖方作出赔偿。
7.限制和义务
7.1买方同意并承诺,买方不得将产品用于开展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a)支持、煽动或者参与任何恐怖活动;及/或
(b)参与任何洗钱活动。
7.2买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提供的产品不会提供给以下任何主体(每一主体均称为“
受限人士”):(a)任何受到美国(包括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或美国商务部管理的制裁)、欧盟、联合国安理会或新加坡(统称“
制裁”)经济或金融制裁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受美国全面制裁的司法管辖区内注册、运营或居住的个人或实体;(b)被列入美国政府管理的任何限制方名单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未核实清单或特别指定国民及封锁人员名单;(c)由上述(a)或(b)项所述个人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持有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或(d)根据卖方合规义务和/或内部风险控制政策被另行限制的任何个人,卖方保留不时修改该等政策之权利。买方同意,卖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时调整“受限人士”和/或“制裁”的定义。
7.3买方声明,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授权,不会将卖方提供的产品提供给任何在下列司法管辖区运营的个人或实体: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被占领的克里米亚地区,或乌克兰受覆盖地区(即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7.4买方声明,卖方提供的产品不会被用于15 C.F.R.第744部分所列的任何受限最终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核用途、火箭系统及无人驾驶飞行器、化学和生物武器、军事及军事情报用途,以及先进半导体制造和超级计算机最终用途,以上各项均以15 C.F.R.第744部分的定义为准。
7.5买方同意,在卖方依据其“了解你的客户”及“反洗钱”规则和政策自行合理提出要求后的 10 日内,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及其他信息。买方特此确认并同意,若卖方在上述 10 日内未收到所要求的文件和/或其他信息,有权暂缓发运相关产品。
7.6买方账号密码(或其他相关安全设备)的安全,应完全由买方负责。通过买方账号执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经买方签署同意。如因买方行为或疏忽(包括买方授权访问账户的所有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买方的雇员、代理人、管理人员或代表),买方的账号、密码或信息被欺诈使用或非法使用,卖方不应对因此产生的风险和/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买方怀疑其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被欺诈或非法使用或获得,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
7.7买方同意不使用任何方法(如代理、Tor、VPN等)来阻止其互联网流量和IP地址,或使用其他可能隐藏买方真实互联网连接的技术服务。
8.陈述和保证
8.1协议双方特此向对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a)本协议项下明确规定其承担的义务属于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且可执行的义务。
(b)其有权订立、履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预期的交易,并已采取了一切必要的行动来授权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预期交易的订立、履行和交付。
(c)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均不会与以下相冲突:(i) 任何适用法律;(ii)其章程性文件(如适用);及/或(iii) 对其或者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
(d)以下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和/或授权(i)使其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能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力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ii)确保其义务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且可执行,均已经或者届时将会取得或完成,并且在相应的时间具有或将具有全部效力。
(e)其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导致以下情形的情况:(i) 已获或已完成的任何授权无法继续完全有效;(ii) 在需要或必要时未能获得、续展或完成任何授权;及/或 (iii) 任何授权附带其合理预期无法满足的条件或要求,或遵守该等条件或要求已经或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其向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正确,且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均不含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8.2买方保证并声明其自身并非受限人士(定义见第7.2条),并应确保且声明本协议项下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任何受让人、承让人或产品的最终用户)均非受限人士。买方同意,一旦(a)其自身成为受限人士,或(b)其知悉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任何受让人、承让人或产品的最终用户)已成为或成为受限人士,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8.3买方保证和陈述,购买产品所用资金来源合法,不构成犯罪所得,亦不构成可变现财产、恐怖主义融资所得或恐怖分子财产。
8.4买方保证和陈述,其仅为自己购买产品,买方非代表任何第三方亦非出于任何第三方利益签订本协议。
8.5(本第8.5条仅在买方向卖方披露个人数据时适用)买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对于买方现在或将来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卖方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何个人数据,买方在披露该等个人数据之前已遵守了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包括从所披露的个人数据涉及之人处取得适当的同意,以达到以下目的:(a) 允许买方出于本协议之目的,向卖方及/或其关联方披露该人的个人数据;以及 (b) 允许卖方和/或其关联方出于本协议之目的,收集、使用、披露和/或处理个人数据。
8.6买方保证并声明其购买产品是用于商业用途而非家庭用途。受限于第8.2条和第10.1条的约定,买方仅被允许将产品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而非家庭用途。买方承诺,如果因违反本条款而给卖方及/或其关联方造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违约、罚款、费用或处罚,买方将完全赔偿卖方及/或其关联方。就本协议而言,“
家庭用途”指的是在家庭或住宅环境中使用产品或设备。
9.赔偿及责任限制
9.1协议期限(定义于第13.1条)内,以及期满后的任何时间,买方应就以下引起或造成的任何一切损害、诉讼、索赔、判决、责任、损失、费用、任何类型的成本或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向卖方和/或其关联方给予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i)买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项下买方的陈述、保证或约定;(ii)买方过失或不当行为;以及(iii)本协议或其他文件项下买方同意向卖方及/或其关联方给予赔偿的任何事项。
9.2无论本协议有何相反规定,卖方和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承担买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间接损失,或者商誉、业务、预期利润、收入、合同或商业机会损失。买方特此放弃其在任何时间可就任何该等损害向卖方和其关联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前述责任限制应适用于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严格责任、过失、故意不当行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行为,亦适用于衡平法诉讼。买方特此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下列事件以及由下列事件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挖矿收入损失;
(b)加密货币市场波动或崩盘;
(c)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d)因买方对产品使用和/或放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请查阅相关产品页面和手册,了解产品的正确使用方式);及/或
(e)卖方不可抗力事件。
9.3在适用法律最大允许的范围内,卖方和其关联方按照本协议承担的累积责任总额,无论是因侵权、违约、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还是任何其他诉因产生,均应仅限于且不得超过卖方就诉因标的产品从买方实际收到的付款金额(以美金计价)。
9.4在法律最大允许的范围内,无论卖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的可能性,上述限制和除外条款均应适用。
9.5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中的免责、赔偿、责任限制和风险分配规定为协议双方交易的要件,如无该等要件,协议双方不会签订本协议。
10.非分销商
本协议不授予买方任何权利或许可,使其能代表自己为卖方的分销商、代理人和/或代表。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表示、保证、声称和/或暗示自己是卖方授权的分销商、代理人和/或代表,也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其被解释为卖方授权分销商、代理人和/或代表的行为。如果买方希望作为分销商运营,买方必须与卖方签订一份单独的书面协议,该协议将明确概述分销商关系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未经卖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从本协议中推断或推定出任何此类权利或许可。由于买方违反本第10条导致的任何一切损害、诉讼、索赔、判决、责任、损失、费用、任何类型的成本或支出(包括律师费),买方应向卖方和/或其关联方给予赔偿,并确保其不因此遭受损害。
11.知识产权
11.1卖方特此授予买方一项有限的、非排他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且不可再分许可的许可,允许买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卖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产品软件)。本协议不构成卖方(及其关联公司)对新加坡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法律、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外国法律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
11.2产品及其包含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产品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无论是否由卖方开发),均始终且排他地归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及/或其许可人(如适用)所有。买方不得非法使用产品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产品知识产权;买方亦不得、并应确保任何第三方不得:未经卖方授权即拆解、反编译、逆向工程、修改或试图提取产品内的源代码、底层算法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意图滥用卖方(或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在不影响卖方(或其关联方)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就其违反本条第11款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犯相关知识产权;采取卖方要求的措施以消除或减少该等侵权对卖方(或其关联方)及/或其许可人造成的影响(包括声誉损失);及/或赔偿卖方(或其关联方)及/或其许可人因买方违反本条第11款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若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索赔,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允许卖方单独对该索赔进行抗辩或和解。若产品被认定侵犯该等第三方知识产权,卖方应采取合理措施:(a)取得所需的全部权利,或(b)将产品修改为不侵权的等效产品。
12.保密
12.1所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以及协议双方之间按照本协议买卖产品涉及或所产生事项有关的一切信息,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无论是图纸、计算机程序还是其他程序,以及由此衍生的一切数据,与协议各方的业务、事务、买家、客户或卖家有关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性质和披露情形,理性之人认为属于披露方机密的其他信息,以及协议各方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
保密信息”),均应被视为机密。
12.2协议各方承诺,除第12.3条允许外,其在任何时间(无论是协议期限(定义于第13.1条)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12.3在下列情形下,协议各方可披露保密信息:
(a)向行使或履行该方在本协议项下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或义务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该方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或顾问(若适用)披露。协议各方应确保其获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或顾问(若适用)遵守保密条款和条件,且该等保密条款和条件对该等保密信息披露的限制程度至少与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一样;及
(b)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但是,接收方应就该强制披露提前向披露方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如允许),并应只披露必要范围内的保密信息。
12.4除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另作他用。
13.协议期限和本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将自买方点击“购买”或“同意”(或类似含义的词语)表示其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本协议各方均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除非本协议根据第13.2条提前终止(“
协议期限”)。
13.2如有下列情形,卖方应有权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包括任何相关订单):
(a)买方未能严格按照支付条款支付预付款和/或订单总价(包括任何分期付款,若适用),且在卖方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改正该违约行为。
(b)买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非未按照本协议第13.2(a) 条的约定支付款项),并且在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后,该等违约行为(如果能够补救)未在双方共同商定的时间内纠正;
(c)买方或卖方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实质性义务变成不合法;或者
(d)买方的财务状况恶化到卖方认为买方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威胁的程度。
13.3本协议的终止应不损害协议双方在该终止之前已经产生或者因该终止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包括与先前违约有关的责任。无论本协议因何终止,均不应解除协议一方在终止之时已经对另一方产生的任何责任,亦不应解除因该终止之前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在终止之后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根据性质将生效到本协议届满或终止之后的所有本协议条款,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14.对法律法规的遵守
买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其将完全遵守所有与出口管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出口管理条例》(15 C.F.R. 第 730–774 部分)实施的出口管制)、进口管制及制裁相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卖方或其任何关联方违反上述出口管制、进口管制或制裁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行动。若因买方或承运人违反任何与出口管制、进口管制或制裁相关的适用法律或法规,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对卖方和/或其关联方提起或启动任何索赔、要求、诉讼、费用或程序,买方应对此承担全部且排他性的责任,并应为卖方和/或其关联方进行抗辩,向其作出充分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损害。
15.不可抗力
15.1.本协议任一方(“受影响方”)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形而未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入侵、恐怖威胁或行为、破坏、封锁、火灾、雷击、天灾、国家或地区紧急状态、罢工、骚乱、叛乱、内乱、劳资纠纷或行业性停工、检疫限制、疫情或类似公共卫生事件、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或其他极端天气事件、爆炸、禁运、政府或监管措施、监管或行政变更、行政延误、原材料或关键零部件短缺、停电或通讯中断、黑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运输或物流中断,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超出受影响方控制范围的事件(统称“
不可抗力事件”)。如发生此类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减少中断和损失,但对于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如该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是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或引起,则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亦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15.2.若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卖方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持续六十(60)日或以上无法履行其义务,卖方有权自行决定通过书面通知买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16.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买方与卖方之间关于产品买卖的完整且排他的理解与约定,并取代双方此前就产品买卖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理解与协议。若双方在本协议经买方接受之后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后续线下协议”),则就该后续线下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该后续线下协议的条款为准。
17.转让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通过实施法律或其他方式转让或让与本协议。买方未经该同意试图转让或让与本协议的,将属无效。卖方可在无需买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让与本协议,但任何该等转让或让与均不免除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受让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承担该等义务。在遵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将对协议双方、协议双方的继承人和获准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保障其利益。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协议一方,均应据此解释。
18.可分割性
在可行的范围内,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某一仲裁庭认定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授权并委托作出该认定的仲裁庭对本协议进行最可能接近协议双方原始意图的修订,从而使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内按照原来的预期完成。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应仍保有全部效力。
19.不弃权
卖方在任何时间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未行使本协议提供的任何方案选择,应不构成放弃该条款或该选择方案,亦不影响本协议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效力,以及卖方之后执行各项该等条款或选择方案的权利。
20.进一步保证
买方向卖方承诺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合理必要的一切文件,采取和进行或促使采取和进行可能合理必要的一切其他行动和事项,以使协议各方完全受益于本协议。
21.第三者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非本协议一方之人士无权依据《新加坡合同(第三方权利)法2001》强制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
22.通知
本协议项下卖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提供。买方应确保向卖方提供最新的电子邮箱和/或电话号码,并定期查看自己的收件箱/短信。对于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电子邮件能够被收件人提取的日期将被视为通知发送之日。买方对本协议有问题和疑问的,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联系卖方。
2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23.1.本协议应依照新加坡法律解释和执行,协议双方的权利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
23.2.因本协议产生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存续、有效性或终止以及此类纠纷、争论或索赔的可仲裁性的门槛问题在内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仲裁,最终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管理的仲裁解决。仲裁应按照当时生效的,通过援引被视为纳入本条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SIAC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应为新加坡。除双方另行同意外,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由买方指定,一名由卖方指定,第三名由SIAC仲裁院的时任院长指定。仲裁语言应为英语。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败诉方还应赔偿胜诉方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双方还同意《1994 年国际仲裁法》第 2 部分将适用。
本仲裁条款范围内的所有索赔和争议均必须单独仲裁,而不得代表仲裁或集体仲裁。救济仅限个别救济,不止一个用户、主体或实体提出的索赔,不能与任何其他用户、主体或实体的索赔一起仲裁或合并。买方和卖方特此放弃任何在法庭起诉以及在法官或陪审团面前接受法庭审判的宪法和法定权利。
23.3.尽管有上述第 23.2 条的规定,买方或卖方仍可在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禁令救济或衡平法救济。买方还承认,任何违反或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且无法通过损害赔偿充分补偿。
23.4.如果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持续的争议程序,买方或卖方均有权暂停履行其所有义务,直至争议得到完全解决。
24.翻译
本协议以英文准备。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语言翻译仅为方便之用。如果英文版本和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语言翻译之间存在任何差异或不一致,英文版本应优先,并决定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解释和执行。
25.优先顺序
双方特此进一步确认并同意,若最终订单记录、电子订单确认函与本协议的条款之间出现任何冲突,应以下方顺序适用,列于上位的文件优先于列于下位的文件:
(a)最终订单记录;
(b)电子订单确认函;及
(c)本协议。
为免疑义,某一文件已作规定而另一文件未提及的事项,不构成冲突或不一致。